问题 | 和小三生的孩子有义务抚养吗 |
释义 | 不能,因为没有与小三领取结婚证,没有对外人以夫妻名称生活。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办理结婚登记。二是事实重婚,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有重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一、婚外情有了小孩是什么罪 婚外情有了小孩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只有构成重婚且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会构成重婚罪。如果构成重婚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构成犯罪。 所谓重婚就是没有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二、与第三者婚外生子是不是重婚罪 与第三者婚外同居生小孩,如果不是夫妻名义,不能定罪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就算是有了小孩,但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在法律上不被定义重婚。但如果存在多个夫妻名义,比如前婚后婚都是经法律登记的婚姻,或者属于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该行为就会构成重婚罪。 三、与他人生育子女是否构成重婚 有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 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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