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掉了可以退保吗? |
释义 | 保险合同丢了能退保。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投保人需要补办保险单据等文件后,才能退保。 一、保险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以下三点:(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2)保险人同意承保;(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二、自动垫交保险费的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1年或2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对于此项垫交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交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该条款的目的在于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险费垫交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但减少了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必须经保单持有人同意,否则该条款不能生效。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2、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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