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其保险合同关系消灭;双方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保险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 1、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2、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终止事由:1、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了理赔;2、保险合同期满,期满后不再继续提供保障;3、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同意其退保申请;4、在合同效力后2年内未申请保单复效,或复效申请未通过。 保险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1、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2、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法律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规定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具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不具有保险合同关系;以及双方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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