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优先效力中物权转移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前者如土地增值税之征收,就土地之自然涨价部分,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 第二、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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