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1、简易交付: 多数都是简单交付。 2.拟制交付: 交付货物所有权凭证。 主要有:提单买卖的情况下,买海上货物的问题,如果把提单交付了,表明货物就交付了。 仓单买卖,把仓单交付,就算交付了。 3.占有改变: 已经占有了: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借用,借用改买卖,占有改变,先典后买,先租后买,先质后买都可能,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交付。 4.间接交付: 一种是运输:一定是验收了,交付了货物清单状态良好才算交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