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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什么行使索赔的权利
释义
    

法律主观: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
    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
    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
    3.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
    4.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能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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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