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受人可以在下列情形下行使拒绝标的物的权利: 1、出卖人未按时交付标的物的; 2、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