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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请问小张能否请求该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释义
    小张可以请求该分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因为个人意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同意。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小张的请求,那么公司不应该拒绝小张的请求,也不应该要求小张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材料,公司拒绝为小张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因为个人意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同意。”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拒绝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在本案中,根据题目描述,小张与某软件开发公司签订的应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为1年。因此,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小张的请求,也没有与小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小张可以要求该公司按照合同期限和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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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