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湖北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经公布,具体2022湖北社保基数最新标准详见正文。 2023年度湖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第1档: 包括范围:武汉市和省直。 基数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第2档: 包括范围: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 基数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第3档: 包括范围: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基数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败租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察简兆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