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专利发明人是否有专利申请权 |
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把别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为自己的专利,成为专利权人: 1、接受发明人、设计人的赠与,从而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2、是发明人、设计人的法定继续人而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3、经转让,取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设设计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一、知识产权转让程序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知识产权转让方式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二、专利权的权利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专利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③诉请保护权: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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