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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营商标无形资产的新途径
释义
    (一)培育商标市场,构筑追求商标无形资产最大价值的平台。由政府部门、商标协会或商标代理机构组建商标无形资产交易所,为拥有商标的企业和个人买卖商标提供交易场所,进入市场交易的商标无形资产既可以由买卖双方自由洽谈,也可以用挂牌的形式进行交易;还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全权代办商标无形资产的转让事宜。主办部门要从商标无形资产交易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定期或不定期地组办商标转让洽谈会、转让商标展示会;对于热门或抢手的商标,采用拍卖的方式,让拟购买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参与竞价和竞买;还可以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让竞买者投标,最终优胜劣汰。总之,通过培育建立商标交易商场,采用先进的交易方式,利用网络媒体传播商标的交易信息,构筑经营商标无形资产的平台,为企业和个人追求商标无形资产价值最大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引进市场机制,挖掘商标无形资产潜在的价值。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闲置时间过长,在消费者心中的影响就会淡化,知名度就会变小,其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还必须注意:如果遇到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就要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商标的十年有效期已满,若继续保留专用权,就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或在宽展期内提了续展注册申请;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就有可能失去商标的专用权。所有这些,对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人来说,特别是那些注册商标数量比较多的企业和个人,为保留闲置商标的专用权支出的费用是很大的。因此,闲置需要盘活,除企业或个人的主商标外,把闲置的、不常用的注册商标,通过转让的方式转化为货币,把处在静态的商标无形资产变成可以流通周转的货币资本,这不仅能减少企业和个人不必要的开支,学能增加收益。在转让过程中,再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对拟转让的注册商标,采取广告宣传,招标投标,竞价拍卖等竞争方式,追求商标无形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挖掘商标无形资产潜在的巨大价值。
    (三)竞标许可使用,让商标无形资产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有的商标因经过连续使用后受到消费者或其他企业的青睐而走红。如每年以15万元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允许广东某酒厂使用的三星注册商标,以1000万元买断双星DOUBLE☆注册商标在皮鞋商品上的6年使用权等,都是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受益的典范。把某些注册商标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形式,允许他人有偿使用,也是企业和个人灵活配置,追求商标无形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又一方式。这种追求商标无形资产最大价值的方式,是在商标所有权不转移的情况下,通过对商标使用权的有偿出租来实现的;对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发展生产,搞活经营都是非常有益的,是一种大受欢迎的双赢结局。如果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签订前,商标所有人对拟定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实行招标,通过投标、竞标,最终确定许可给出价高的企业或个人使用,将使商标无形资产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商标投资,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追求企业和个人的最大利润。《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据此,商标作为工业产权的一部分,作价后用于投资,获限利润,是无可非议的。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在谋求更大发展的决策中,可以充分利用手中的知名商标(品牌)寻找合作伙伴,用作价后的商标作为一部分股份进行投资,在更多的领域谋求商标无形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使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样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最大利润,着实是一种明智之举。
    (五)打假维权,力争把商标无形资产的流失降到零。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荣誉来之不易,利用名牌效应追求企业和个人生产商品的最大利润,已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市场营销中的共识和策略。而通过品牌管理,维护企业和个人知名商标专用权,防止商标无形资产的流失,还未被许多企业和个人所认识。而这方面的成功范例已经很多。如:北京某酿酒集团公司在内部设立打假护权的专门机构,这个机构长期在全国各地进行市场监测,发现假冒侵权行为后,及时诉求当地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使冒牌酒一露头,就得到有效的打击。该集团公司的负责人深有体会地说?qot;增设的打假护权机构,相当于企业又扩大一条生产线。又如:河南鹤壁市某公司给予浙江某农药厂1000万元的商标许可使用费;陕西省宝鸡市某啤酒公司给予江苏某啤酒公司40万元的商标许可使用费,都是企业自身通过护权促成了友好合作。上述事例进一步说明:企业和个人通过对知名商标的护权,不但能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创收增效,还能有效防止商标无形资产的流失。只有通过各种管理措施,把商标无形资产的流失降到最低限度,才能实现商标无形资产价值的最大化,进而实现企业经营利润的最大化。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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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