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如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驾驶员记12分,处200元罚金。处理需要打单扣分的违章,要处理人携带本人驾驶证和违章车辆的行驶证,到任何一个交警大队违章处理窗口,接受扣分处理并打出处罚决定书后,凭违章通知书号到银行刷卡缴费。 记满12分的驾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交警支队驾驶员违章教育培训大队和车管所监督考核科办理。驾驶人需带身份证、驾驶证到教育培训大队办理报名后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告知科目一考试时间;驾驶人按预约时间到科目一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带齐成绩单、培训发票、培训回执单到教育培训大队办理清分业务。 一、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