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夫妻已经生育2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孩子鉴定为残疾儿,鉴定为非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2、患有不孕不育,领养2个小孩后,恢复健康后能够再生育。3、再婚家庭,一方有2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4、再婚家庭,一方有1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共同生育1个孩子。5、再婚家庭,各自有1个孩子,婚后提供生育1个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