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依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法律依据: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三)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