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9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