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政府采购资质呢? |
释义 | 首先,去财政厅(局)采购中心领取供应商登记表。其次,去银行开资信证明。 最后,申请供应商资格登记时,需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表》,并需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原件验证后退还):(一)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五)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六)特许经营许可证书、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七)公司简介及公司经营的产品详细目录。 若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供应商资格登记的,需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有关各方签署的联合协议等证明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受理供应商的资格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将经过管理部门审核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表》一份发给供应商,并将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建立档案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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