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子(女)在上海的,并且子女是上海户口的,经子(女)同意可以去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提供许多有关的证明材料:知青当时从原住地迁出的证明(去派出所开)、知青去外地后的个人档案复印件(单位加盖红公章)、子(女)同意收留父母回上海共同居住的证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知青在外地的户口簿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章)、知青及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申请以后,需要等待派出所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去派出所拿准迁证明,然后去外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最后到上海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