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提供基金投资人的投资行为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行为记录。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信息公开、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及时、全面地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行为记录和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记录基金交易和投资行为,并保留与之相关的书面文件、原始凭证、相关记录和数据等资料。基金投资人有权查阅自己的投资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投资人的要求,准确提供基金投资人的投资份额、基金净值、投资组合及资产负债表等相关信息。” 3.《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信息公开、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及时、全面地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行为记录和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行为记录,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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