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5%征收率的有哪些 |
释义 | 适用5%征收率的范围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经营租赁不动产,挑选简单方式计税的,征收率为5%; 2、一般经营者签署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获得的不动产给予的融资租赁业务服务项目,挑选可用简单计税方式的,依照5%的征收率测算交纳所得税; 3、房产开发公司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研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挑选可用简单计税方式的项目,征收率为5%;房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老项目再次开发后,以自身名义立项市场销售的不动产,归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挑选可用简单计税方式,依照5%的征收率测算缴纳所得税; 4、经营者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挑选可用简单计税方式,以获得的全部金额和价外费用,减掉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售价后的余额为销售总额,依照5%的征收率测算交纳所得税; 5、一般经营者给予劳动派遣服务,挑选依照净额计税的,征收率为5%;一般纳税人给予劳动派遣服务,还可以挑选差额纳税,以获得的全部金额和价外费用,扣减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派遣职工的薪水、褔利和为其申请办理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总额,依照简单计税方式按5%的征收率测算交纳所得税; 挑选差额纳税的经营者,向用人企业收取用于付给劳动派遣职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公积金的花费,不可出具所得税专票,可以出具普票。 6、一般经营者给予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挑选简单计税方式计税的,依照5%的征收率测算交纳所得税; 7、经营者给予安全保护服务,挑选差额纳税的,依照5%的征收率测算交纳所得税; 8、一般经营者收取试点前动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道路通行费,可以挑选适用简单计税方式,依照5%的征收率测算交纳所得税; 9、经营者生产和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缴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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