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讯问女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
释义 | 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但是对于女性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过多的要求,不同于讯问女证人,那就规定必须要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或者是搜身也是必需女性进行。而犯罪嫌疑人只需要保证被讯问人的休息权、吃饭喝水这些基本的权利就可以了。并且需要在特定的讯问场所进行,要安排两个或者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 一、派出所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派出所传唤规定: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的情况有,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时,是可以讯问犯重罪嫌疑人,也可以不讯问,但是如果满足上述的情况的,是必须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了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赋予犯罪嫌疑人要求陈述的权利,不仅使其权利多重保障,还对检察院的权力进行了限制。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检察、侦查等公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私权利,以保障人权。 三、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着重审查什么内容 1、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2)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有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 (3)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4)讯问女性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5)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被告人供述的情形; (6)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7)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全部随案移送; (8)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 (9)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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