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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向住建局投诉开发商管用吗
释义
    向住建局投诉开发商是有用的。投诉开发商找当地的住建局。住建局会下设一个具体的管理科室来管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一般情况下提出投诉申请时也是要向当地的住建局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级别及行政区划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因此向住建局投诉是管用的。
    一、开发商挪用购房款属于诈骗吗
    严重的就是违法行为。相关规定据了解,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购人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细则指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蓬江区、江海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会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购房人向开发企业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需依合同约定将房款存入该预售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避开监管自行直接收存购房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开发企业应将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时已收取的定金,在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及时转入监管账户。
    二、怎样举报房地产公司
    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可以向住建部、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房管局投诉。
    房地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负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为实际上是不履行、不承担法定义务的行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者、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有各自具体的义务。
    (2)行为人有不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义务的行为。房地产违法行为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不当为而为之”,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性义务,而行为人却不承担禁止性义务,进行了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另一种是“当为而不为”,即法律规定了作为义务,而行为人却不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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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