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队长们可以通过短期合同,在多名SS级球星中挑选一位,在未来31天内进行无差别的培养和使用。 2、队长们可以通过商业赞助系统,每个月固定获得一份SS球星31天短期合同。 3、合同到期之后,该球星不能继续使用,但保留所有培养阶段,队长们可以继续通过短期合同或永久获得的方式继续使用。如果队长们不想继续使用,也可以通过重生系统,返还一定比例的培养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