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送达人是哪一方? |
释义 | 受送达人是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对象,送达的法律文书不同受送达人也不同。比如送达的是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受送达人就是被告;如果送达的是答辩状,受送达人就是原告。 在中国,经司法机关制作,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叫做送达证书,或称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记载的事项是:①进行送达的司法机关的名称;②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③应送达的诉讼文书;④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⑤送达方式(包括必要的经过或原因);⑥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受托送达人以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在留置送达时,还须记录前述内容 受送达人有什么含义 受送达人指的是接受文件或法律文书的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受送达人,一般送达文件的人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而接受文件的就是受送达人。 当文件交到受送达人手中后,人民法院或者司法机关会制作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也就是送达回证,这个凭证既可以证明送达行为,也可以证明受送达人接受送达。 一般在民事案件中,一审裁判后、二审庭审前、二审裁判后都会用到送达回证,确保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被受送达人所接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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