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团伙长期跟踪如何处理?建议报警处理。如果影响到人身安全的话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法律对于公安立案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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