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对方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之前,申请人是能申请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有具体的请求和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