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网上办理:1、受理审核。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从“粤省事”微信公众号申报提供的电子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登记。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核未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2、登记打印。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相关信息,完成居住登记。将审核通过信息传输到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辖内受理机构领取居住登记凭证。现场办理:1、受理审核。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登记。2、登记打印。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相关信息,完成居住登记。当场打印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法律依据:《东莞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