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好意帮忙载人,出事故了也要担责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责任在车主,但可减轻赔偿责任,除非车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鼓励和支持驾驶人无偿搭乘乘客,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根据公平原则,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受到鼓励和支持。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公平原则,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好意帮忙载人,责任在谁身上? 在好意帮忙载人的情况下,责任的归属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发生事故,责任的承担通常取决于多个因素,如驾驶人的过失、车辆的状况、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一般情况下,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有责任确保载人安全。然而,如果被载人明知车辆存在问题或驾驶人不具备合法资格,他们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如果车辆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相关制造商或维修人员也可能被追究责任。因此,在好意帮忙载人时,无论是驾驶人还是被载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尽量确保安全,以避免潜在的责任问题。 结语 在好意帮忙载人的情况下,责任的归属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受到鼓励和支持。然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的承担通常取决于多个因素,如驾驶人的过失、车辆状况、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因此,在好意帮忙载人时,无论是驾驶人还是被载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尽量确保安全,以避免潜在的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十二条 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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