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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车北京上牌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1、未纳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是不得登记上牌的,北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2、在《北京市非机动车的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需要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车辆号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到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交管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不予登记。北京市要求电动车所有人在购车之日起的15日内,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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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