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此时发起人应当退还向社会募集的资金并附银行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由所有的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发起人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