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山区荔香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学区:如意家园、南景苑大厦、南海台大厦、田厦村、常兴新村、南影综合大楼、南贸花园、家乐福统建楼、锦福苑二期、国兴大厦、国兴苑、金宝花园、荔苑小区(北区)、桃苑单身公寓、区委综合楼、建设局宿舍楼、荔馨村、英达钰龙园、红花园社区、富强阁楼、南山区水产综合楼、田厦翡翠明珠花园、桃花园、常丰花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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