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店卖过期药如何处罚? |
释义 | 过期药品是劣药,药店销售过期药品将受到法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经营许可证。违法药品广告包括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使用绝对化语言、利用名人形象作证明、发布过期广告批准文号等。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过期药品是属于劣药,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药品监督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药品广告有哪些类 1、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 2、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的内容; 3、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 4、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5、利用公众人物、名人、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6、处*药在大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杂志、报纸、互联网等)发布广告; 7、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甚至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宣传; 8、利用公共场所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药品宣传、推荐。 结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过期药品属于劣药,药店销售过期药品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经营许可证。同时,违法药品广告也受到严格限制,如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使用绝对化语言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知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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