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第四条 准入、使用、退出管理。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对象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完善公租房配租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可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排序。定期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确保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规使用。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