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即有产权份额,但不一定二分之一。有协议从协议,无协议需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婚前购房且无共同还货部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法律分析 如果产权登记上有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方就拥有房产的产权份额,但该份额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对于产权份额的分割,如果有协议,则根据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款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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