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201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社会保险费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8〕13号),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并同步取消退休人员个人缴费。而在此之前,一些退休老人依然按照旧政策需要自己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导致其养老金较低。因此,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下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异化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9号),规定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仍存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应当按照取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的标准重新计算养老金,补发差额部分。按照通知,2018年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补发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同时,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应当享受的养老金标准有所调整的差额部分,也将集中补足。 【法律依据】: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实行月领制度。因工伤、职业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暂停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自事故、病情出现之日起,终身按暂停期间的原待遇标准缩减待遇。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个人缴费有异动,需调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