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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资料有哪一些
释义
    公司变更股权需要以下资料:1、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2、变更登记申请书;3、股权转让协议;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法人变更的所需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是:1、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公司的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其他的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一些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种类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格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所需的条件
    私募股权基金需要以下条件:1、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2、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3、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4、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交给工商局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交给工商局:公司股权变更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变更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工商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企业股权转让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及所需文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程序是: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3、变更银行信息此外,股权转让得注意事项有:1、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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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