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方起诉离婚后,男方是否能起诉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一审的,不论男方是起诉不愿意离婚还是对财产或者孩子归属不服,都可以起诉,只要没有超过上诉时效就可以。如果是二审的,那么男方起诉不愿意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二审判决一下来就生效了;但是如果是起诉再审财产分割或者孩子归属的话,是能起诉的,但是执行不会终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上诉期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