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债权债务归属、公房由谁继续租赁等等)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 总之,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但男方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超6个月,女方和他人非法同居或其他重大婚姻过失的证据就可以判离。 一、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增收0.5%作为;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