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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复用工员工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重复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再次建立用工关系,一个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
    重复用工,员工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重复用工怎么界定
    重复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再次建立用工关系,一个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
    全日制重复用工:即劳动者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的情况。
    全日制重复用工现实中不太可能出现,同一劳动者同一时间不可能于不同用人单位同时做两份工作。全日制重复用工理论上是否违法,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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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