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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属可以对抗第三人债权执行吗
释义
    仅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的归属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只有依法予以变更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一、房子公证给子女是否有效
    房子公证给子女有效。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的权利人为准,若是双方约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只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话,未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的,双方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协议有效不等于就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婚前协议书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吗
    婚前协议书不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只有孩子的父母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孩子抚养权才具有法律效力,婚内或者婚前约定都是没有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也不能通过婚前财产约定书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一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时签署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并且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协议书才有效。
    三、房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才生效吗
    房产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并不禁止。但是经过公证的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请求交付。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包括赠与)应当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但并未将办理变更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产权不能转移,不能产生公示、公信及对抗第三人等物权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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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