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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的第三人可以否执行吗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不能够对抗第三人。尽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是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有车贷的离婚协议书
    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2、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对此做了如下规定:我国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综上所述,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对财产分割还有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相应的协商,但是在离婚财产的分割当中难免会有正在贷款的房产或者车辆,那么在分割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所有物的价值来进行分割,主要看两人协商。
    二、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承担
    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诉讼离婚中对债务负担的约定往往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因为它没有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会因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分割夫妻财产而转移。
    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和配偶主张权利,只要其主张不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和配偶就不能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分割共同财产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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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6: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