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能对抗债权人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能对抗债权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对象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婚前财产公证是包括债务吗 婚前财产公证不包括债务。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不需要公证。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的,以夫妻财产清偿夫妻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 二、共同债务法院判决债权怎么认定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参考如下法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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