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必须在法院提起。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会审理并判决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分析 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后,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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