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查。农机管理部门将承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能,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职能及相关档案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所以农机现在归交警管。驾驶收割机上路行驶,是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也是要受交警指挥和检查。如果对交警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各类农用车、拖拉机、大型收割机上路行驶现象增多,且这些车辆大多无牌无证、超长、超宽、无反光标志,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