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一般为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残疾等级分类: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