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用人单位需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或无法降温至33℃以下,才能享受高温补贴。违规不发放补贴可向工会、社保、安监等部门投诉举报。不得以实物替代发放,只能以人民币形式发放。 法律分析 一、湖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那么想要领取湖北省高温补贴有什么要求呢?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湖北省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费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 二、高温补贴时间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三、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谁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按照湖北省的规定,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没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按月发放,企业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发放,但不得以实物替代,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否则用实物替代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结语 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已经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用人单位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中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无法降温至33℃以下的,应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社保、安监等部门求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高温补贴的对象包括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和无法降温至33℃以下的作业场所的劳动者。发放的补贴应以人民币形式进行,不得以实物替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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