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禁止标线指示如下: 1、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单、双黄实线的; 2、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 3、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左转,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