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认证流程: 1、网上认证开户。首先在地区国家税务局填写信息注册,然后在注册成功信息窗口下,按“打印”将申请表打印出来。盖上公章。然后登录该网站找到办税专栏,下载打印《使用网上认证告知书》和《网上认证密钥文件领取申请表》各一式两份,签名盖章,连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存储设备; 2、获取网上认证权限。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组前台递交开通网上认证权限的申请资料,经分局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发放密钥文件和开通权限; 3、导入密钥; 4、扫描发票或录入发票信息,生成待认证数据文件。纳税人通过扫描采集软件进行发票扫描或者电子申报软件手工录入发票信息,导出加密的待认证文件。该待认证文件由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不要更改文件名,否则无法成功上传认证; 5、上传认证、纳税人登地区税务局的帐号,然后可以看到界面输入密码登录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界面,将待认证数据文件上传; 6、认证查询。抵扣联发票数据上传认证完成后应及时查询和确认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包括认证通过和认证不通过的发票信息。认证结果有多种查询索引选择,如按日、按月、按发票号段等。但纳税人上传的信息通常当天可查询,如果次日后还无法查询提交发票的信息,请纳税人检查生成认证文件的采集软件版本是否正确,并进一步检查上传的文件是否为正确的加密格式文件,如无法解决,请马上与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及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7、认证结果下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