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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释义
    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不给的,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发包人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又一利剑,其效力还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有力保护承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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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