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传唤权的单位传唤的人员,应当前往接受调查或者出庭作证。”也就是说,警察叫去派出所,是有责任出席的。但与此同时,警察在传唤时必须出示有效的传唤令,且所调查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警察未出示传唤令或者调查的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可以拒绝接受调查;如果警察超越了调查权限或者采取了不合法的行动,则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去接受调查,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警察有权采取强制带离、拘留等措施。因此,如果收到了警方的传唤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还是按要求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