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防备战争、灾荒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国家制定了食盐储备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关于建立食用盐国家储备制度的规定,为了防备战争、灾荒和在市场出现特殊情况下调济民食急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储备食盐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轻工业部是国家储备食盐(支下简称储备盐)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授权中国盐业总公司办理。各地的管理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主管盐业的厅、局(社)、盐业公司(盐务局)或兼营公司及所属的保管单位逐级负责。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抓储备盐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切实管好。 |